首页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八章 入出境和居留手续 第四十九条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八章 入出境和居留手续 第四十九条 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境。对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其所持外国人居留证或缩短其在华停留期。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