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章 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专业应当是对外开放专业。为外国留学生单独设立新的学历教育专业,必须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