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章 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 第十条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十条 第三章 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 第十条 高等学校可以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