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协调管理。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