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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200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特指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为健全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全国统考的正常实施,根… 第二条 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除经教育部批准外,实行全国统考(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 第三条 全国统考的主要目的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同时也要有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 全国统考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五条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第六条 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设立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级考试机构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全国统考工作。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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