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4年) 第四条 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要对学校的教学质量、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和社会对毕业生质量的评价等方面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