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学籍电子注册 第七条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2014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学籍电子注册 第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核考生录取数据,将审核通过的数据报送教育部汇总复核后作为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籍注册)的依据。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