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七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七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