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七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五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七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