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学校职责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学校职责 第十一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