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