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七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