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七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五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