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的职责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的职责 第十九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