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2014年)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学校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