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2014年) 第二章 组成规则 第九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201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组成规则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