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 第三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和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流程等。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生成日期、责任部门等内容。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