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4年) (四)

(四) 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重点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县、乡两级专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证执法和管理工作需要。各地要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研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坚持专群结合,发展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组织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工作者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培育职业良知,忠诚履行职责。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和作风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改善装备条件,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加强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落实帮教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