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4年) 一、

一、 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方面的重要体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从2003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十多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推进,发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社区矫正具备了较好的工作基础,法律制度初步确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机构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法已经列入立法规划,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