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六条 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在“三高”地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寻呼发射基站或擅自改变核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