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联合实验室建设分为培育组建、立项建设、验收认定三个环节。培育组建以高校为主进行,立项建设和验收认定环节由教育部组织进行。联合实验室建设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机构对机构的对等合作为培育前提;二是坚持以国际化学术机制和环境为建设重点;三是坚持以汇聚资源和创新机制为保障手段;四是坚持以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为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