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开放运行的联合实验室实行五年一轮的定期评估。评估主要对联合实验室五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估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将撤销其联合实验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