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高校是联合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承担以下管理职能:
落实中外双方有关联合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具体指导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为联合实验室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对联合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视条件成熟向主管部门申请立项建设或验收认定。
落实中外双方有关联合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具体指导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为联合实验室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对联合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视条件成熟向主管部门申请立项建设或验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