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 第十七条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许可他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其国际注册商标的,应当按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