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2003年) 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200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