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香港、澳门法律顾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