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一条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香港、澳门法律顾问不得办理内地法律事务。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