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17号)、《关于公司公告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1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