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六章 辅导工作的监管 第六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章 辅导工作的监管 第六十九条 派出机构主要应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备案报告”和“辅导工作总结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后出具“辅导监管报告”,对辅导效果明确发表评估意见。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