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三章 辅导协议 第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辅导协议 第十九条 辅导协议应当明确约定最低的现场辅导时间和授课次数,其中集中授课时间应不少于20个小时,集中授课次数应不少于6次。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