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发行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