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应当向发行人董事会提出申请;需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事先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