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 第五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36个月以上。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