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三十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三十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对象; 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