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