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条 发行人及保荐人应当对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负责,一经申报及预披露,不得随意更改,并确保不存在故意隐瞒及重大差错。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