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十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十四条 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并分析其对成长性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