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还可以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注册会计师为上述盈利预测出具审核报告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