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七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七条 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