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