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五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五条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