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条 发行人申请文件受理后,应当及时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可在公司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披露的内容应当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时间。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