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以投资者的决策需要为导向,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便于中小投资者阅读。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