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