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六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