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对象;
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对象;
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