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