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节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一节 主体资格 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