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四条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