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一节 主体资格 第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一节 主体资格 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